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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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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