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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15條

依據本辦法發布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孫子女乏人照顧,得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上班,以照顧子女或孫子女。 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依前項規定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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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