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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第8條

第四條第六條所定審核基準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辦理;前條所定審核基準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辦理。 前四條所定審核基準,有特殊情形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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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