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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第6條

雇主對於前三條之母性健康保護,應使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會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包含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人因性、工作流程及工作型態等。 二、依評估結果區分風險等級,並實施分級管理。 三、協助雇主實施工作環境改善與危害之預防及管理。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雇主執行前項業務時,應依附表一填寫作業場所危害評估及採行措施,並使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告知勞工其評估結果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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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對保護期間之勞工為適性評估者,雇主應將第六條、第七條之評估結果與最近一次之健康檢查、作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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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