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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第 三 章 各項退撫儲金制度之銜接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本條例另有規定,指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本金,指教職員、私立學校及學校主管機關共同撥繳之退撫儲金款項;所稱孳息,指退撫儲金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運用之收益。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4 條條文提到第2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6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所定得兼領比例之基準,以辦理定期給付金額不少於同條項款第一目…第27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一款所稱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傷病或死亡,指教職…第29條教職員經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予以資遣者,於接到資遣核定通知後,應填具資遣人員年資表一份及資…第30條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領取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本息或本人撥繳之儲金本息之教職員,應填具離職…

「各項退撫儲金制度之銜接」的其他條文

第21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基數內涵,以教職員最後在職等級,按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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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