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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 第19條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第 二 章 退撫儲金之提繳
儲金管理會依本條例
第十條
第四項規定計算之差額,其計算期間為退撫儲金統一管理運用及選擇風險程度最低之投資標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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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八條第七項所定學校主管機關最高撥繳責任,於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定再任情形,應以再任前後…
第15條
(刪除)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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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私立學校應辦理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作業,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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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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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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