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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10條

法人提出設立學校法人之申請後,於取得許可前,該法人依法解散,而無其他共同捐助人者,其申請視為撤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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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