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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9條

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所提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不符本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者,法人主管機關應命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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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