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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8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學校法人之財務計畫,指學校法人籌設期間及學校法人設立登記後五年之財務計畫。 前項學校法人設立登記後五年之財務計畫,應明列擬設私立學校設校基金及設校所需經費;擬設私立學校設校基金,並得由學校法人設立基金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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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