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 第12條

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12條

法人主管機關為學校法人設立申請之許可,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教育政策。 二、學校法人設立目的及辦學理念。 三、擬設私立學校計畫所列學校之校數、等級、類別與規模,及預期之功能與貢獻。 四、財務計畫之合理性及可行性。 五、擬議之董事會、監察人組織之健全性,及其運作機制之可行性。 法人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並得徵詢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之意見,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提出說明。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