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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 第7條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7條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八條
第一項所定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本法
第二十三條之二
第二項規定,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管理學校供餐品質。 大專校院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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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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