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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自九十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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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