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 第9條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學生健康檢查相關執行事宜,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另定補充規定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