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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第4條

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補助,應檢具事業立案證明、活動計畫書、預算明細表、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創作者等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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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