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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 第9條
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所定補助事項、藝文體驗券之印製、發放、兌付及其他相關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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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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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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