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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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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稱國內航線船舶指在本國各港口間經營客貨運送之船舶;港區工程用船舶指從事港區工作或海事…第3條下列國內航線船舶或從事港區工程用船舶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向航政機關申請核准不適用安平港(以…第4條總噸位一千以上承載油品、化學品或危險品之船舶進出本港適用強制引水規定。第5條符合第三條規定之船舶,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填具申請書(如附件),檢具下列文件申請核准:一、同…第6條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重新依第五條規定,提出申請,核准後始不適…第7條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船舶之船長,其卸職後三個月內再回任該船舶船長者,該船舶得繼續不適用強制引…第8條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航政機關得視船舶狀況及港區環境,限制其航行區域,超出限制區域…第9條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由船長負責指揮進出本港或移泊。但船長仍得視情況僱用引水人。第10條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需使用拖船者,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依商港管理機關(構)港勤拖…第11條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船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航政機關得命其改正;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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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