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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第6條

前條申請,應由宗教團體負責人或代表人為之,並應檢附下列文件或資料: 一、申請書。 二、寺廟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附寺廟籌備處全體籌備人協議書。 三、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文件。 四、契約書、公(認)證書或其他足資認定不動產為宗教團體實質所有之文件或資料。 五、不動產清冊及地籍謄本。但地籍謄本能以電腦查詢者,得免提出。 六、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其有數人者,應以共有人逾二分之一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二分之一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協議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寺廟籌備處名稱。 二、全體籌備人姓名及其簽章。 三、全體籌備人公推之代表人。 四、籌備人及代表人死亡或變更時,繼任者之產生方式及程序。 五、耕地經限制登記者,其於籌備期間處分耕地之決議方式。 六、籌備處解散之條件、程序及其解散後不動產之處理方式。 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申請者,應另檢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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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駁回申請:一、申請文件或資料未能補正;經依第七條規定通知…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3條本條例所稱宗教團體,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第4條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指本條例施行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者:一、宗教團體以自有資金…第5條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第7條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認申請文件或資料有欠缺而得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個月內補正。第8條申請文件、資料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予公告,並通知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公告…第9條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前條第一項公告期間內,得檢具資格證明文件、異議書及相…第10條主管機關受理異議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公告期滿之日起二十日內,將異議書送達申請人,並令…第1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駁回申請:一、申請文件或資料未能補正;經依第七條規定通知…第1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列冊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一、申請案件於第八條…第13條前條第一項囑託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囑託更名登記:申請人為宗教財團法人、宗…第14條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限制登記之不動產,其所有權禁止移轉,並不得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第15條不動產經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後,主管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塗銷更名登記…第16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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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