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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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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淨含量:指定量包裝商品除所有包裝材料外,所欲販賣內容物之實際質量、體積、長度、面積或數量。 二、檢驗批:指定量包裝商品單位之集合體,自其中抽取樣本加以檢驗。 三、檢驗批量:指檢驗批內定量包裝商品單位之數目。 四、多件包裝商品:指包含數個相同種類定量包裝商品,且不會分開銷售者。 五、混合包裝商品:指包含數個不同種類定量包裝商品,且不會分開銷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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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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