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6條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財務報告係指財務報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 前項財務報表,除新設立之財團法人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 第二項財務報表應由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主辦會計)逐頁簽名或蓋章。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