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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3條

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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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4條參事權責如下:一、本會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二、本會制度改進之研究及建議。三、出席各種重要會議…第5條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二、語言發展處,分三科辦事。三、產業經濟處,分…第6條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客家事務政策之綜合規劃及協調,全國客家會議、地方客家事務相關會議…第7條語言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客語政策與法規之研究及發展。二、客語教育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獎勵…第8條產業經濟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二、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調查、…第9條藝文傳播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客家藝文發展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二、客家傳播產業與客家文化…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國會聯絡、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第11條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第12條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第14條本會為辦理法制業務,設法規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第15條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6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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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