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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語言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語政策與法規之研究及發展。 二、客語教育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獎勵。 三、客語師資人才之培育。 四、客語能力認證之規劃及推動。 五、客語通行語及政府服務客語之規劃、推動及獎勵。 六、客語社會推廣之規劃、推動及獎勵。 七、客語文基礎之建立、普及使用及數位應用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獎勵。 八、其他有關客家語言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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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