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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事務政策之綜合規劃及協調,全國客家會議、地方客家事務相關會議之規劃、推動及辦理。 二、客家基礎資料之蒐集、研究及分析。 三、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規劃、推動、獎助及督導。 四、本會施政策略、國家發展計畫、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審核、協調、督導、管制及考核。 五、本會業務報告、施政報告、重要措施、委員會議、組織調整與重要交辦案件之追蹤、管制及考核。 六、本會資訊服務之規劃與推動、資訊應用環境規劃與管理及資通安全推動與執行。 七、國際客家事務、客家社團發展之規劃、協調、獎勵及推動。 八、客家事務之公民參與與客家銀髮、青年社會力成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九、國際多元文化交流、合作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客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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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