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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產業經濟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調查、研究及分析。 三、客家文化產業行銷推廣之規劃及推動。 四、客家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之輔導。 五、客家文化產業人才之培育。 六、客家文化產業之補助及獎勵。 七、客庄休閒產業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八、客家生活環境之營造、傳統空間之保存及發展再利用。 九、客家館舍之活化、經營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客家文化產業經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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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