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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10條

獎勵措施之方式採補助辦理者,本會得於計畫期程中,辦理實地績效檢核、經費運用及其他計畫執行情形等相關事項。受獎勵者應配合提供所需相關文件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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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