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 第6條

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6條

為審議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案件,本會應設客家學術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發會)。 學發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學發會委員互推舉之,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本會就學者、專家遴聘之,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研議及規劃本辦法之相關事項。 二、審議各項獎勵申請案件、建議獎勵方式、名額及獎勵金額。 三、評核獎勵案件執行成果。 學發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審查費、出席費及交通費。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依本辦法獎勵從事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研究等與客家知識體系發展及厚植…第3條本辦法所定獎勵措施,其項目如下:一、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之推動。二、大專校院…第4條前條獎勵措施之方式如下:一、辦理客家學術或在地知識體系發展有關之專題研究計畫、綜合型計畫相關…第5條前二條之獎勵項目及方式,本會得逐年訂定計畫實施之。前項計畫內容應包含申請期間、申請資料、獎勵…第7條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案件,經學發會審議後,由本會核定之。第8條符合第三條規定,且有助於促進客家學術及在地知識研究與發展,並經學發會審議通過之建議獎勵者,得…第9條獎勵措施之方式採補助辦理者,本會得與受獎勵者簽訂契約,其補助經費之核給將依執行成果實際達成情…第10條獎勵措施之方式採補助辦理者,本會得於計畫期程中,辦理實地績效檢核、經費運用及其他計畫執行情形…第11條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由本會定之。
← 第5條看 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