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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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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4條
前條獎勵措施之方式如下: 一、辦理客家學術或在地知識體系發展有關之專題研究計畫、綜合型計畫相關經費或其他有助於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事項之補助。 二、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發給獎牌、獎狀或獎勵金,並得給予公開表揚。 三、客家研究全職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發給就學獎勵金或研究獎勵金。 四、辦理客家學術與普及著作出版費用之補助。 五、辦理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相關國內外交流合作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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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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