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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定獎勵措施,其項目如下: 一、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之推動。 二、大專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綜合型計畫之推動。 三、客家研究博碩士論文之研撰。 四、客家研究全職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培育。 五、客家學術與普及著作之出版。 六、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相關國內外交流合作。 七、其他有關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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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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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