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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170條

監護宣告裁定經廢棄確定前,監護人所為之行為,不失其效力。 監護宣告裁定經廢棄確定前,受監護宣告之人所為之行為,不得本於宣告監護之裁定而主張無效。 監護宣告裁定經廢棄確定後,應由第一審法院公告其要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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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