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家事事件法 › 第175條

家事事件法 第175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受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以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 前項裁定,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74條看 家事事件法 全文第17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