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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169條

監護宣告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時發生效力。 前項裁定生效後,法院應以相當之方法,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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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