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家事事件法
› 第167條
家事事件法 第167條
第 四 編 家事非訟程序 › 第 十 章 監護宣告事件
法院應於鑑定人前,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始得為監護之宣告。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鑑定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參與並出具書面報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家事事件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6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85條
下列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專屬司法院指定之法院管轄:一、關於停止緊急安置事件。二、關於停止強…
「監護宣告事件」的其他條文
第164條
下列監護宣告事件,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
第165條
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撤銷監護宣告事件、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事件、許可終止意定監護契約事件及解…
第166條
聲請人為監護宣告之聲請時,宜提出診斷書。
第168條
監護宣告之裁定,應同時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附理由。法院為前項之選定及指定…
第169條
監護宣告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時發生效力。前項裁定生效後,法院應以相當…
第170條
監護宣告裁定經廢棄確定前,監護人所為之行為,不失其效力。監護宣告裁定經廢棄確定前,受監護宣告…
第171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第172條
撤銷監護宣告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及監護人確定時發生效力。第一百六十六條至第一…
第173條
法院對於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認受監護宣告之人受監護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得依聲請或依…
第174條
法院對於監護宣告之聲請,認為未達應受監護宣告之程度,而有輔助宣告之原因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
第175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受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以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前項裁定,準用第一…
第176條
第一百零六條至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撤銷監護宣告事件、就監護宣告聲請為輔助…
← 第166條
看 家事事件法 全文
第16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