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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 第176條
家事事件法 第176條
第一百零六條
至
第一百零八條
之規定,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撤銷監護宣告事件、就監護宣告聲請為輔助宣告事件及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二十二條
之規定,於監護人辭任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十二條
之規定,於酌定監護人報酬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十一條
及
第一百十二條
之規定,於法院為受監護宣告之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二十一條
之規定,於監護所生損害賠償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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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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