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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79條

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聲請,準用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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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