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家事事件法 › 第92條

家事事件法 第92條

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之關係人,得為抗告。 因裁定而公益受影響時,該事件相關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為抗告。 依聲請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為裁定者,於聲請被駁回時,僅聲請人得為抗告。
AI 白話解釋
← 第91條看 家事事件法 全文第9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