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家庭教育法 › 第10條

家庭教育法 第10條

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得徵訓志願工作人員,協助家庭教育之推展。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家庭教育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