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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70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其所屬機關各項計畫實施完成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狀況,應將按月或分期考核之結果,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適時通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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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