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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懲戒辦法 第14條

懲戒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及交通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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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