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利師懲戒辦法 › 第4條

專利師懲戒辦法 第4條

懲戒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若干人,由經濟部就其職員中派兼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專利師懲戒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