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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34條

以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技術報告送審者,由本部送三位學者專家審查。審查人不得低階高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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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