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 第38條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38條

本部辦理審查完畢,應選擇適當之地點,公開、保管送審人經審查合格之專門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技術報告或成就證明;其經本部認可之學校審查合格,且無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情形者,應於該校圖書館公開、保管。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