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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0條

學校與本部審查過程、審查人及審查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以維持審查之公正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將審查過程及審查意見,提供教師申訴受理機關及其他救濟機關。 二、將評定為不及格之審查意見,提供予送審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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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