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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與其考試等級相同,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職務之官等、職等,應與其所應專技人員考試之等級相同;所稱類科與職系相近,指專技人員所應專技人員考試之類科,與其轉任職務所歸職系之性質相近。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專技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之考試類科及適用職系,由銓敘部與考選部會同定之,指銓敘部與考選部應參酌專技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試專業科目,必要時再參酌職系說明書,會同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以下簡稱專技轉任對照表)。但專技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類科及其得適用之職系,應依主管機關公務人員相關考試錄取情形及實際用人需要,予以列入專技轉任對照表,並得適時檢討修正。 前項但書所稱主管機關公務人員相關考試錄取情形及實際用人需要,指主管機關於最近三年內二年以上均提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任用計畫需用名額之類科有錄取不足額之情形,致有進用專技人員之需要。 本細則所稱主管機關,指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相當二級或三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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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各機關得進用專技人員之職缺及名額如下: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相關…第4條主管機關有運用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得進用之名額者,應於每年考選部公告考試任用計畫需用名額時,…第5條各機關職缺進用專技人員之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職缺,自分發機關函復主…第6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公開遴選之程序,除本條例及本細則另有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三項學者專家人才庫之學者專家名單,由銓敘部洽請相關職業公會、協會、…第8條本條例第六條所稱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五年或九年以上,指專技人員於符合各該專…第9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所稱初次轉任職系,指專技人員以其所具考試資格,初次依專技轉任對照表規定轉任…第10條本細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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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