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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三項學者專家人才庫之學者專家名單,由銓敘部洽請相關職業公會、協會、學會(以下簡稱團體)、大學及政府機關(構)提供建議名單,經銓敘部審核無第二項第四款至第七款規定情形之一,且經徵詢當事人同意後列入。學者專家基本資料有異動或更正必要者,由當事人或原推薦之團體、學校、政府機關(構)通知銓敘部更新或更正。 前項學者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銓敘部應予自學者專家人才庫除名: 一、死亡。 二、本人書面要求除名。 三、經原推薦之團體、學校、政府機關(構)撤回推薦。 四、有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之情形。 五、涉及刑事案件被起訴、收押或判決有罪確定。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有事實足認不宜擔任遴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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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與其考試等級相同,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第3條各機關得進用專技人員之職缺及名額如下: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相關…第4條主管機關有運用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得進用之名額者,應於每年考選部公告考試任用計畫需用名額時,…第5條各機關職缺進用專技人員之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職缺,自分發機關函復主…第6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公開遴選之程序,除本條例及本細則另有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本條例第六條所稱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五年或九年以上,指專技人員於符合各該專…第9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所稱初次轉任職系,指專技人員以其所具考試資格,初次依專技轉任對照表規定轉任…第10條本細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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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