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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11條

保健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全院衛生之計劃設施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學生之健康診查、疾病醫療及傳染病防治事項。 三、關於學生心理健康測驗、生理檢查及智力測驗事項。 四、關於學生個案資料之研判及心理狀態之分析與鑑定事項。 五、關於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與矯治事項。 六、關於藥品之調劑、儲備及醫療、檢驗器材之購置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病房管理事項。 八、關於學生疾病及死亡之呈報與通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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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