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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12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文件收發、撰擬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經費出納事項。 四、關於房屋建築及修繕事項。 五、關於物品採購、分配及保管事項。 六、關於習藝器械、材料之購置及保管事項。 七、關於學生入院、出院之登記事項。 八、關於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事項。 九、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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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