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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衛生檢查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所定政府機關規定上班時數(以下簡稱規定時數),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以下簡稱辦公日曆表)所載上班日,並以每一上班日八小時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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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