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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衛生檢查收費標準 第6條

屠宰衛生檢查費以收費時數乘檢查費額(如附表)計算之。 屠宰場應於每月二十日前繳納前一個月按前項規定計算之檢查費。逾期未繳納者,經移送行政執行之次月起,就超過規定時數之屠宰時段,中央主管機關得核實調整派員執行屠宰衛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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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