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屠宰衛生檢查收費標準 › 第5條

屠宰衛生檢查收費標準 第5條

收費時數以同一日屠宰場登記證書所載同一屠宰線為計算基準,並應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實際檢查時數較申請預定屠宰作業時間長者,其實際檢查時數超過規定時數之部分為收費時數。 二、實際檢查時數較申請預定屠宰作業時間短者,且未依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三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事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變更者,其申請預定屠宰作業時間超過規定時數之部分為收費時數。 三、申請數個屠宰衛生檢查時段者,其各時段申請預定屠宰作業時間加總後,超過規定時數之部分為收費時數。但各時段之實際檢查時數超過申請預定屠宰作業時間者,應將實際檢查時數與申請預定屠宰作業時間之差額併予列計加總後,超過規定時數之部分為收費時數。 四、休息時間以分鐘為計算單位,於各屠宰衛生檢查時段八分之一範圍內,不算入收費時數。 家畜屠宰場申請緊急屠宰衛生檢查者,依申請預定屠宰作業時間為收費時數,不適用前項規定。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所定政府機關規定上班時數(以下簡稱規定時數),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定政…第3條中央主管機關派員執行屠宰衛生檢查時數(以下簡稱檢查時數),包括下列各款時間:一、屠宰作業準則…第4條檢查時數以屠宰場依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申請預定屠宰作業時間認定之,超過規定時…第6條屠宰衛生檢查費以收費時數乘檢查費額(如附表)計算之。屠宰場應於每月二十日前繳納前一個月按前項…第7條屠宰衛生檢查時段以屠宰場申請預定屠宰作業時間為起點,至完成屠宰衛生檢查作業,且完成打卡之時間…第8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第4條看 屠宰衛生檢查收費標準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