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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衛生檢查規則(65.07.27訂定) 第8條

屠前檢查經判定為疑畜者,得由檢查員視其罹患疾病種類及輕重,准予隔離治療。 疑畜經治療複檢合格後,撤除「疑畜」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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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