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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山域嚮導:指從事登山、溯溪、攀岩及雪攀之山域相關活動之嚮導。 二、訓練機構: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定,從事山域嚮導運動專業人員訓練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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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